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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和顺建筑有限公司公司等35家单位处理意见的公示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8-14浏览次数:1181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和顺建筑有限公司公司等35家单位处理意见的公示

来源:天津住建网   作者:建筑市场管理处   时间:2019-08-14

 

各有关单位:

       鉴于所聘用的注册建造师数量已不满足所持有的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日前,我委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发布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责令天津海辰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13家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津住建筑便函〔201949号),责令相关单位于731日前进行整改。截至731日,天津鸿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附件1)完成了注册人员调整,按照许可权限提交了注册申请,但尚未得到明确许可意见;天津市滨海新区和顺建筑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附件2)未完成整改(或未提交整改报告),现将处理意见公示如下:

       一、对天津鸿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注册申请通过,满足相关资质标准的,我委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将依法公告整改合格;注册申请未通过,不满足相关资质标准的,将依法撤回相关资质证书。

       二、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和顺建筑有限公司等18单位,拟撤回其持有的相关资质。

       现将上述处理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814日至20日),上述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向我委提出异议和申诉:

       1.有多项资质核查不达标,已经完成某项资质条件整改的;

       2.已于731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或者我委提出注册建造师注册申请,尚未得到明确许可意见的;

       3.企业正在办理相关资质注销手续的;

       4.有其他合理原因的。

       需要申诉的单位,应委派专人负责,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有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并提交申诉报告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资质证书、所聘用注册建造师的劳动合同、注册手续及社保缴纳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公示期内未申诉,或者申诉原因不成立,我委将按上述公示意见处理。

       申诉受理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二楼东侧202室。

       联系电话:23675496

       附件:1.整改情况待核查企业名单

                 2.未完成整改(或未提交整改报告)企业名单

 

 

2019814


附件1.整改情况待核查企业名单.pdf

附件2.未完成整改(或未提交整改报告)企业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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