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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造价工程师实行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者: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协会发布时间:2017-02-16浏览次数:5306

关于2017年造价工程师实行继续教育的通知

津价招协 [2017]02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7]025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和[2016]06号《关于2016年至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天津市2017年造价工程师实行继续教育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价协提供2016-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课程,造价工程师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协会自愿选择报名学习。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根据中价协[2007]025号文件精神,每两年做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一个继续教育考核年度。造价工程师应在2016年至2017年两年内接受6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包括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

2017年网络继续教育自通知要求报名之日起接受30学时选修课(2016年已修完必修课人员)或60学时必修+选修课(2016年未学习人员)培训报名。

三、参加网络继续教育人员的范围:

1)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的人员;

2)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资格证书),尚未注册的人员;

3)根据中价协[2007]025号文件第八条要求,申请初始注册获得批准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也在此次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范围之内。

四、网络教育网址:www.ceca.org.cn,进入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系统

五、课程播放时间:

30学时必修课程:201721—20171231日;

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201721—20171231日。

六、学习内容:

必修课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五)等内容。

选修课程:工程计价方式的改革与发展职业道德建设——北京仲裁委的经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管理和价值管理建筑业价值工程(VE计量支付与结算的高级专题新公司法对造价咨询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中国建筑业PPP项目:盈利模式的'谋定''后动'”结合工程造价相关案例进行法律评析及实务操作讲解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

七、学时安排及考试要求:

必修课需要通过网上考试合格,选修课需要学满学时后,方可打印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

八、收费标准:

30学时选修课程的费用为300/人年(无教材); 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的费用为600/人(含必修课教材)。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220日 开始  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地点: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凯祥花园A52

电话:23699413—5002

十、其它:报名时需携带继续教育证书,首次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需携带资格证。

 

20172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凯祥花园A区48号

邮编:300191

电话:022-23699413

传真:022-23699410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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