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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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举办“2018年天津市咨询企业招投标法规培训”

发布者: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协会发布时间:2018-12-26浏览次数:11547

协会举办“2018年天津市咨询企业招投标法规培训”


为帮助我市咨询企业特别是法人代表了解如何抓住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历史机遇,资质放开以后,管理者应该如何带领员工做好代理服务、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如何减少投诉,如何理清法律与业务的界限、绝不触犯法律,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协会同天津市住建委招标处,于2018年12月19日在天津会宾园大酒店别様二楼会议厅举办了“2018年天津市咨询企业招投标法规培训”,来自全市各咨询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技术负责人200余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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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由津价招协副理事长沈萍主持,津价招协理事长尹贻林,天津市住建委招标处处长陈维西;天津市住建委造价总站张绪明;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副理事长李肖聪、杨连仓,监事长国福旺等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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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价招协理事长尹贻林致欢迎词并做了《天津咨询企业要抓住新一轮改革开放历史机遇》的主题报告。希望各咨询企业抢抓机遇,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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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建委招标处陈维西处长,为到场的法人代表及企业管理者解读了2018年天津市招投标地方法规的变化、完善情况、最新动态,及做招标代理业务应该注意的问题。并详细解读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市建委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建招标〔2018〕102号)》、《市建委关于简化优化招标投标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建招标[2018]232号)》、《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建招标〔2018〕291号)》、《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等事项的通知(津建招标〔2018〕292号)》、《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津建招标〔2018〕501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建办〔2018〕8号)》8份有关招标政策的规范性文件。特别强调了投标保证金的管理以及咨询企业如何做好自律等问题。

在现场交流互动环节,陈维西处长为咨询企业解疑答惑,使企业对各有关文件的理解更加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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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法学院何红锋教授,通过《咨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应该注意的问题及案例》解读,提出了要注意《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法的区别;要特别注意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的区别;串通投标罪的执法趋于严格等论题,并分享了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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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由津价招协副理事长沈萍传达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主管部委在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政策的最新精神,同时也让大家对招投标法律法规修订的顶层设计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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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训不仅解读了2018年天津市招标政策、规范的变化情况,也为企业实际操作提供了理论依据,通过本次培训,参会企业均表示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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